不锈钢过滤器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总结)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正式进入下半年。

近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号(环境办土[]24号),对下一步如何处理农村生活污水给出了明确意见。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总结)

去年9月,《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11月21日,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指导意见》。现在,《指导意见》已正式亮相。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最终文本没有太大变化。核心精神仍然是针对农村污水处理的各种问题,对症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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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较多,需要总结经验教训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非常重要。****多次强调,农村环境整治要在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同时进行。标准可高可低,但至少要给农民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

年,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始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积极进展。

例如,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号文,要求分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年,国农办、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启动乡村生活。上半年废水处理。

然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在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这些问题包括:治理机制不完善、治理重点不突出、治理有效性评价标准不科学、治理模式不严谨、治理有效性不稳定、保障措施不完善等。

因此,在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新形势下,有必要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指导。为此,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本次发布《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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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错误,不采取一刀切、一窝蜂、一阵风的做法

《指导意见》的一大特点就是“修正”。例如,《指导意见》提出了三个基本原则,每个原则都以“不要搞xxx”结尾:

一是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应因地制宜选择资源化利用、纳入城市污水管网/厂、相对集中或集中处理等治理模式或模式组合,避免“一刀切”。

二是节约应用、分步推进。自下而上确定治理标准,实事求是,合理选择技术。突出重点,分阶段管理农村生活污水,能处理的就处理、利用的、充分利用的,逐步迭代升级,不搞“一窝蜂”。

三是以典型引领,建设与管理并重。坚持“问农民需求”、“问农民方案”、“问农民效果”,以试点为先,以点带面推进治理。加强设施建设质量管理,建立管护机制,确保各项设施陆续建设,不引起“一阵风”。

不搞“一刀切”、“一窝蜂”、“一阵风”,就是说,过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中,存在“一刀切”、“一窝蜂”、“一阵风”的现象。“一阵风”曾经存在过,而且更为严重。所以,只有这一次,才需要修正。

此外,在治理机制方面,《指导意见》也修正了之前的去中心化治理模式。

众所周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刚开始时,很多地方都是以乡镇甚至行政村为单位进行分散处理。这样的治理机制可能在短期内有效。但从长远来看,还存在建设质量难以保证、长效机制难以保证等诸多弊端。因此,《指导意见》在总结以往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鼓励建立由县(市、区)牵头、建设和运行维护具有法人资格、部门监管、监督管理的污水处理机制。村民参与。

政府方面,鼓励县级政府加强领导,组织全县统筹规划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对于市场主体,鼓励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推动专业市场主体主要负责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逐步整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同主体、不同时间的采集系统纳入统一运维范围。对村民来说,要求坚持“向农民问需求”、“向农民问想法”、“向农民问结果”,充分倾听农民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意愿和需求。

这样,有利于政府、市场主体、村民三者合力,形成政府主导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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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制宜选择不同的治理模式和技术路线

除了“纠偏”之外,《指导意见》还有一大亮点,就是“因地制宜”。例如,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和技术的选择上,《指导意见》针对不同情况提供了非常具体的指导。第一类,常住人口少、居住分散、环境吸收能力适宜的村庄,特别是位于非环境敏感区、干旱缺水的村庄,应优先考虑资源利用的管理模式。第二类,距离城镇较近、符合条件的村庄,可纳入城市污水管网/厂集中处理。第三类,除上述两类外,如果是人口集中或相对集中的村庄,需要因地制宜采取相对集中或集中的处理模式。但处理技术的选择必须考虑污水的水质、水量及其变化特征,以及区域水环境改善的需要。

这里又细分为三种不同的情况:

1.对于不靠近重要水体、污染物浓度较低的村庄生活污水,可采用人工湿地、土壤渗透等生态处理技术,并加强隔油、沉淀等预处理,生态处理系统应定期维护;2、污水水质水量波动较大的村庄应采用抗冲击负荷能力强的处理工艺,加强水质水量调节;3、靠近重要水体的村庄应采用污染物去除率较高的处理工艺。

总之,无论是模式选择还是技术导向都需要“因地制宜”。处理设施的设计规模还需要与农村常住人口和实际产生的污水量相匹配。这样就可以避免很多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不实用、难以长期运行的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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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运维,对运行异常设施进行分类整治

最后,针对农业污染设施“日晒”问题,《指导意见》还特别提出“加强运行维护”。

一是确保施工质量。《指导意见》号文件要求,加强污水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建设质量管理,重点关注采用集中或相对集中处理模式和资源化利用模式处理农村生活污水的村庄。二是组织检查监测。农村地区很多,设施也很多。为突出重点,《指导意见》提出以日设计处理能力10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为重点,组织季度检查和半年度出水水质监测,督促完成情况设施运行正常。三是数字化监控。对于日处理能力100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还鼓励纳入数字乡村建设,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平台联网,通过电量、流量或视频监控进行实时监管。

此外,对于设计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各地可根据监管能力和实际需要扩大检查和水质监测范围。

目前,部分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现象较为突出。针对这些情况,《指导意见》提出了分类整改要求:

1、对缺乏管理维护、运维资金保障等长效机制的,及时报请当地政府建立健全相关保障制度和措施;

2.针对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系统不完善的情况,加快配套收集系统建设;

3、技术流程不合理的,必须及时优化调整技术路线;

4、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因洪水、洪水等自然因素损坏的,必须及时更新改造;

5.对于因村庄污水产生量极低或大幅下降等原因不再需要运行的设施,鼓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相关管理措施,依法依规有序退出,或者根据实际需要搬迁设施。用于其他领域;

六、对农民使用污水管网不当,造成管网堵塞的,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维护周围生态环境的意识。

总之,要分类整顿,对症下药。针对上述问题,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需要建立整改清单。原则上,自列入整改名单之日起2年内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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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除了上述之外,这个《指导意见》项目还有很多亮点。比如,首次提出“加强农村厕所改造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有效衔接”。

总体来说,《指导意见》是对以往农村污水处理经验教训的总结、回顾和修正。拟议的计划非常有针对性,也更接近实际。

当然,《指导意见》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缺点。例如,关于“钱从哪里来?”的问题。虽然提出了“地方补贴、企业责任、优厚奖励、社会捐赠、项目综合平衡”等多方筹集资金的方式,但实际操作起来并不容易。

不管怎样,《指导意见》相比之前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特别是对于前一阶段暴露出的问题,基本上都提供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未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效果如何评判?简单来说,就是“三基本”:基本不存在污水横流,基本不存在生活污水向公共场所倾倒、排放的现象;基本无异味,公共场所及屋前屋后基本无黑臭水体。沟渠、臭水坑等;村民基本没有投诉,治理结果得到了大多数村民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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